2006/09/29

再一條禁令

唔,剛剛掃描筆記,才發現我把公民教育賴顯英老師上週發的課程大綱留在新生大樓 302 的抽屜裡了。看來非常有必要正式頒佈新一項禁令:在校內,不得把任何東西放在「桌面」和「背包鄰近」以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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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災情比較輕微一些 XD。

Blogger Fall9/29/2006 1:10 pm 說:

心愛的iPod,不會預告又要走失了吧~

 
Blogger yen39/29/2006 6:12 pm 說:

我覺得你新增,凡走之前請掃描一次....會比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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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的開始代表..放假放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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