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3

康德倫理學

雖然康德倫理學的核心理念還滿有道理,可是後面引出的論證實在很 XD。看 James Rachels 轟 Kant 實在很好笑:「這番論證的問題很顯然嘛 ─ 顯然到讓人很驚訝,Kant 這種程度的哲學家竟然對這些問題不敏感」XD。而且我幾乎可以想見孫效智老師大罵「胡說八道」的神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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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聲隆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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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ger Fall3/24/2007 1:36 pm 說:

每次我覺得很顯然的東西,
學長就會問一句:「請定義…」

我就死定了XD

 
Blogger Josh Ko3/24/2007 1:43 pm 說:

使用語言一定要先釐清唯名定義啊,不然談下去沒意義嘛。"No substantial disagreement without verbal agreement",講到最後才發現兩人用同一名詞指涉的根本是不一樣的東西,那就白費力氣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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