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1

倫理學第一次心得

全文如下。不要問我為什麼三個註腳裡面兩個有數學式 XD。

倫理學可分為規範倫理學和後設倫理學,前者又可分為基本倫理學和應用倫理學。這門課主要探討的是基本倫理學,目的是建立應然倫理的基本理論。而在談基本倫理學的建構時,很重要的一個假設是:每個人心中所想的「道德」、「倫理」是同一件事,而且認為人的行為「應該合乎倫理道德」,並且對於一些明確的例子能做出簡單的道德判斷(對於不明確例子的道德判斷有待基本倫理學理論建立後方能釐清)。

這學期我另外修了公民教育,談市民社會的形成、談公民與市民的不同、談社會如何發生,當然也提到馬基維利、曼德維爾、霍布斯、馬克斯等人對於人性與社會的看法。我也修了高等微積分,談了從「有上界遞增有理數列」建構實數、產生實數完備性,以及開集閉集緊緻集等點集拓撲。兩相對照之下,發現我對於社會人文學科的論證(相較於數學論證)有時候不太能接受 (*1)。

(*1) 此處「不能接受」主要是覺得論證有瑕,而不是看不懂(當然也有看不懂的時候)。

以最近的 "Intention-sensitive or –irrelevant Ethics?" 一文為例,老師指出 Rachels 和 Sullivan 所講的 "intention" 其實不是同一個意思,亦即兩人談「意圖無關倫理」和「意圖相關倫理」時,雖然同樣使用 "intention" 一字,但唯名定義其實不同,於是文中花了一部分心力澄清、分析「意圖」和「行為」的定義。這在數學家看來大概是不可思議的事,因為數學建立於不辯自明的未定義名詞、公理和邏輯演繹規則之上,在定義上很難發生歧義。除此之外,基本倫理學的論證中有些步驟訴諸直覺,倘若習慣了數學系這種連「加法反元素存在」(*2) 都得論證一番的思維,在論證中仰賴「並非完全不辯自明的直覺」難免感到不太舒服。

(*2) 即對於任意實數 xi,存在實數 eta 使得 xi + eta = 0。當然,此處的「兩實數相加」必須定義,也必須定義 0 元素和證明 0 元素存在。

不過,上段論調並非捧高數學而貶低倫理學。因為倫理學(與其他社會人文學科)要處理的對象比數學複雜,而且更為切身,較難抽離主觀影響。因此當提到「道德」、「意圖」、「行為」等詞,如果一個人未曾仔細思辨,心中大概都會牽連出一片模糊的概念,相關的、不太相關的概念或多或少會被勾起,而無法精確指涉到一個界線明確、意象清晰的概念 ─ 甚至根本難以抽象化為單純的概念。而且若要先嚴肅分析此類問題,那恐怕要上抵形上學,一路到後設倫理學,而這不是合適的學習理路 ─ 學數學也不是從公理開始演繹。追根究底,數學所探究的對象較為單純抽象而容易界定指明其性質,倫理學所探究的對象較為複雜具象而無法三言兩語完成萬無一失的定義,因此學習基本倫理學時大概只能先接受這樣的情況,等待日後有機會接觸 meta 系列學問時再細緻地研究那些目前說不太清楚的東西。

暫時劃下思考底線後,我發現 intention-irrelevant ethics 的論調滿合我的胃口。文中(及課堂上)用細緻的手法理清「對於行為的道德判斷」與意圖、行為、結果的關係,其中處理「意圖與行為的不對稱關係」之精巧程度可比擬微積分中極限的 epsilon-delta 定式 (*3)。一般直覺是:一個人所做的行為是否合乎道德,當然和他的意圖相關,因此對行為下道德判斷時當然得考慮意圖。Intention-irrelevant ethics對此提出有力反駁,指出並非意圖影響行為之道德性質,而是行為的客觀性質先在行為者主觀認知下產生道德判斷,然後才由行為者依照自己所求目的選擇適當行為。其間主客形勢之澄清讓我很自然地聯想到極限的 epsilon-delta 定式,豁然開朗之感亦不亞於後者。又,由「行為者主觀認知的行為客觀性質決定行為的道德性質」,立即可得「行為結果不參與行為的道德判斷」,因為結果並不在行為者的認知視域之內。這個推論簡單而具說服力。

(*3) 面對極限 lim_{x -> a} f(x) = l,直觀看法是「當 x 很靠近 a 時,f(x) 很接近 l」,但這樣無法嚴謹定義。十九世紀時 Cauchy 將 "x -> a" 和 "f(x) -> l" 兩者的主客形勢顛倒,重新將極限詮釋為「f(x) 能夠任意接近 l,只要 x 夠靠近 a」,單純的主客位置調換,便使極限有了嚴謹定義,成為微積分不可或缺的一塊基石。

但我從文章一開始的「Jack 和 Jill 探訪祖母」例子看到一個疑問:如果行為的道德性質純粹依據其(被主觀觀察到的)客觀性質所認定,那麼 Jack 和 Jill 顯然都看到「探訪祖母」這個行為裡面「使祖母快樂」和「可能分得遺產」的成份,這樣的話「拜訪祖母」究竟是道德上善的還是惡的呢?直觀而言,我們會說 Jack 的行為是善的,Jill 的行為是惡的,但如果意圖無關於行為之道德性質,對兩者行為的道德判斷就應該相同,因為 Jack 和 Jill 對於行為的認知是一樣的。如此一來,對於行為的道德判斷不就與意圖相關了嗎?文章結尾處剛好(果然?)對這個問題有所論述,細緻地將行為區分為 "action to be chosen" 和 "chosen action",並稱後者之「整體道德性質」(holistic moral quality)確實與意圖相關。如此處理既保全intention-irrelevant ethics 的論述,也解決 Jack 和 Jill 例中的矛盾。

常看到有人質疑道德的合理性,問道:「為何我必須遵循道德?」或稱「道德是封建的產物」等等。期望能在這門課繼續學習關於應然倫理的內容,即使還無法反駁前述的那批人(我猜要反駁必須到後設倫理學才比較站得住腳),至少我個人相信應該遵循倫理道德,那就應該要對倫理道德有深刻一點的認識。或許得經歷解構所帶來的痛苦(例如剛開始接觸 intention-irrelevant ethics 的頭疼與茫然),但重構後浴火重生的感覺總是令人舒暢 ─ 任何科目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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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覺得很像嘛 XD。

Blogger Marvelous Pine11/22/2006 11:21 am 說:

你對數學的看法跟我有極大的分歧...
我的看法跟張鎮華類似
http://episte.math.ntu.edu.tw/articles/mm/mm_02_3_09/index.html

 
Blogger Marvelous Pine11/22/2006 11:22 am 說:

數學也是從直覺的東西開始的...

 
Blogger Josh Ko11/22/2006 12:54 pm 說:

我絕對沒說反對直覺,是說不能完全依賴直覺。

例:《Abstraction》。

這種光譜式的東西都一樣。這篇心得裡我需要數學嚴謹的那一面,張老師文裡(和聰明的文章裡)需要數學直觀的那一面。其實兩者並重,只是依照需要在適當地方多強調一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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