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位判定結果
回家看到正式的「體位判定結果通知書」和「體格檢查表」。重要欄位包括通知書的
和體檢表的
- 檢查日期:98/04/02
- 體位判定日期:98/04/21
- 體位判定結果:替代役
- 檢查結果:
- 依據體位區分標準第 130 項【重要關節】規定判等。
- 詳如體檢表
所以我想所謂「伸展 -30°」是和完全伸展的 0° 相比少了 30° 的意思吧。那就符合〈體位區分標準〉第 130 項【重要關節】所指涉的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其中「肘關節」一欄替代役體位的第一項
- 臨時記載:96 年左手肘骨折術後。左肘關節活動:伸展 -30°,彎曲 120°。
彎曲攣縮三十度以上,未達三十五度者根據同一欄最下面的「備考」
或是〈體位區分標準〉第三條
- 度數測量方式參看附圖 ─ 圖 4「關節運動測量方式」。
- 符合欄中任一款時,即可據以判定體位。
體位區分標準表規定各體位之標準,應視為該體位之最低規定,低於此規定者,應依次降低體位。再加上第七條
本標準所引用「以上」、「以下」者,均連本數計算。這樣的情況應判為替代役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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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厭法律條文的感覺是不是和別人討厭型式證明的感覺一樣呢?XD
Labels: 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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